2011年7月25日 星期一

愛情沒有對與錯!

每個人都希望所遵循的觀念、態度是對的,久而久之,卻演變成必須捍衛它是對的,不然就失去自信的屏障,陷入自我否定的窘境。事實上,有自信的人不需要藉由自己是對的,或是證明別人是錯的來肯定自我,因為自信出於對自我透徹清晰的了解,而非不斷地自我暗示。他了解自己並不完美,需要不斷地成長,甚至會因為不再能發現成長的空間感到惶恐。

當然,這般體認絕非替不完美尋求慰藉,而是為著真實地接納自己,並尋求蛻變、成長乃至於成熟的契機。相反地,總以為自己什麼都是對的,因著這般信念,你會特別去強化所相信的,堅持固執於觀念與態度,反倒讓自己陷於泥沼裡停滯不前。祇是去認定事情的對或錯,對成長的助益微不足道,不如用心觀察你對周遭事物的信念;倘若你的信念是負面的,嘗試著蛻變它,或許能重新認識自己及周遭事物。

那麼,到底「對」與「錯」的深層意涵為何?暫且撇開道德或法律上的認知,廣義來說,對與錯,即意味著「中的」與「錯過」。我們可以分為對外及對內兩個部分作解釋:對外而言,在努力的過程中,方向和方法切中企圖達成的目標,那麼你就是對的;對內來看,即便你達成目標,卻不是內心真正想完成的,那很抱歉,或許你沒錯,但也不代表你是對的!因此,所謂對的行為,前提是了解目標是否符合內心的期待。

深入來看,倘若不了解自己,無論努力的結果再好、再出色,只要你錯過自己,事實終將證明你是錯的。與循一己之私傷害他人者相較,你們同樣走在錯誤的方向上,差別僅僅在於錯得離譜,或者不那麼離譜罷。然而,人們過度拘泥於道德或法律上的對錯,當爭執、傷害或意外發生之前,自恃個人是站在正義或正確的立場;發生以後,則急忙追究外在肇因的責任歸屬,甚至盲目地推委規避責任,反而造成更多無謂的損失與傷害。

事實或許皆有對錯可辨,但絕不該安於如此,許多情況下,聰明人會事先多做準備,以避開去分辨對錯的需要。舉例來說,我們之所以遵守交通規則,不單是害怕違規被開罰單,更重要的是珍惜生命。既是如此,就不能光在意自己的行車狀況,因為馬路上開車的絕不只你一個。儘管意外發生後,法律會盡力保障你應有的權益,不過勞心傷神祇為取回它,依舊是得不償失,何況發生的傷害若是人難以彌補呢!

想起初戀的結束,我自己完全無法理解,想破頭要搞清楚到底做錯什麼,否則為何才說愛你的人,驟變成陌生人一般的沈默。後來才明白,分手的導火線,其實是芝麻綠豆般的小事引起爭執,吵著、吵著,莫名其妙地就分手了。想起我們在一起時,開心的時候很開心,做什麼事情,彼此也都有個照應。不過,無法深入對方內心,只能不斷地在日常瑣事裡打轉,就算在分手當頭仍是一樣,這才是終被引爆的火藥吧!

事實畢竟是事實,想挺起胸膛面對它,心情或許覺得刺痛,但愛或不愛,本來就沒有對錯可言。沒有得到怎麼失去,所以你無法失去一個不愛自己的人;失去自我重新尋找,卻是學習全然愛你自己的歷練過程。所以,聰明的女人會提防小三,但有智慧的女人反倒感謝她的出現!說到底,讓無法與你相愛的人離開,反倒是對彼此都好的結果。愛是否存在,是事實裡最要緊的真相,至於誰對誰錯,祇是由偶然決定的小插曲而已。

常有所謂感情受害者,固執著要爭個合理解釋,企圖歸結出「你錯我對」的邏輯,不自覺地掉入對與錯的陷阱。再怎樣親密、信任的人都可能反噬、背叛,沒錯,但除非你放棄自己,否則別人固然能傷害你,卻奪不走你的尊嚴和自主性。事情本身會造成傷害,同樣地,偏執地看待它,會造成更多無謂的傷害。倘若錯的是別人,為何偏要使自己陷入埋怨、怪罪、譴責的輪迴,再造成個人的二度傷害!

愛,始於對己對人深刻的了解,沒有了解,你如何能愛;信任更是如此,粗淺的了解,祇能帶來對人盲目的迷信與期待。感情事你情我願,即便別人所做所為萬萬不該,你仍舊得為自己的決定負責。你會受傷,根本的理由,在於別人無法滿足你的期待,這不也表示,是你先對別人存有錯誤的期待。當然,不怪罪別人,反倒怪罪自己,那也不可能是你真心想要的。

昨是今非,對與錯的辨別,有時難以定奪,但或早或晚,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愛情沒有對錯,只有真假!因此,辨明對錯不只為究責,更重要的是,從中淬礪出你能體驗的智慧,使人得以超越對錯的迷思與輪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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